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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一中安全知识宣传材料(四)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王国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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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明 交 通 行 为 规 范

 

(一)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行为规范

1、驾驶机动车,须在划分的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专用车道行驶。

2、驾驶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3、驾驶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通行。

4、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和交通警察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5、驾驶机动车在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6、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7、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8、驾驶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应当停车等候,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穿插等候车辆,不得呜喇叭催促车辆、行人。

9、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严禁强超硬会,闯禁行路线,不得随意在道路上转弯、掉头、变更道。

10、驾驶机动车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和没有设置停车泊位的道路上等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停放车辆。

(二)骑自行车交通安全行为规范

1、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要在道路右侧行驶。

2、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须按照道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道行。

3、骑自行车通过路口遇红灯信号时,须下车在停车线外等候绿灯放行,依次行驶。

4、骑自行车不得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骑行,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不准在非机车道内骑自行车逆向行驶。

5、骑自行车在通过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时,须推车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6、骑自行车转弯时,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不准攀扶车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骑自行车在道路上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8、骑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或者专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道路上与机动车、行人争道抢行。

9、自行车须在规定地点停放,在未设停车场的地点停放非机动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三)行人交通安全行为规范。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行走。

3、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快速行走,并走人行横道和过街设施。

4、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过。

5、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行走、斜穿、猛跑、停留、坐卧、嬉闹。

6、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7、行人不得在机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8、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9、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0、行人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四)乘车人交通安全行为规范

1、乘车人上下车时应当从右侧门上下,开关车门时应当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乘车时,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2、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

3、乘车人不得在机动车辆行驶中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4、乘坐摩托车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

5、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按照规定正向骑坐。

 

文章录入:政教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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