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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每年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 | ||
| 作者:省教育厅 文章来源:省教育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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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今年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春、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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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wyszb 责任编辑:wysz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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