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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开展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调研
作者:省教育厅 文章来源:省教育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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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农村教育可能产生的影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收入保障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支持力度,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等,我省将开展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调研,并对以上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据介绍,我省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率先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并列入省委、省政府2008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免除城市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共有47个享受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区),财政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补大于免”,小学和初中比原收杂费标准每生每年分别提高40-80元,促进了沿海和山区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承担的春季免除学杂费资金已全部下拨。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和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各地结合本地区此项工作开展实际,对免除城市义务教 育学杂费工作进行全面调研。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再次组织力量,进一步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于6月15日前书面报送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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