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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武夷山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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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教[2007] 250

 

转发《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小、实幼、职专、进校,民办学校:

 根据武法治办[2007]6号文,现将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武夷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武法治办[200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要求,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围绕今年的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落实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在以往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各校需把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含活动图片)上报教育局德育办巫主任处,联系电话:5302082

 

 

         武夷山市教育局

                                     2007年11月30日

 

 

附:

 

 

 

 

武法治办〔2007〕6号 



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

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及驻武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地建设海西区绿色腹地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南平市依法治市办决定,在“12·4”法制宣传日期间联合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掀起全民普法高潮,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活动的主题,在总结去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活动主题

2007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文献精神,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主题,按照《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全市上、下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

全市上、下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掀起全民普法高潮。在总结去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抓好以下活动:

(一)市领导将在12月3日发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电视讲话,连播两天。

(二)通过举办党委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讲座、“12·4”法制宣传日座谈会、法制竞赛、法制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报道我市干部群众开展活动的生动事例和经验。

(四)12月3日至5日,市电视台要播放“12·4”法制宣传标语。

(五)在城区大街醒目位置悬挂跨街标语进行宣传。请市财政局、地税局、林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景区管委会、民政局、工商局等单位于12月3日前在指定的位置悬挂一幅跨街标语(标语内容、悬挂地点见附件)。

(六)12月4日上午8:30-11:00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横街头广场开展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参加咨询活动的单位有:市人大及其内务司法委、司法局、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宣传部、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交警大队、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地税局、林业局、农业局、建设局、民政局、信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人防办、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等。

(七)市法援中心和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要认真组织开展“12·4”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咨询和各种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率、知晓率。

五、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全市上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厂矿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及驻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指导,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突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主题,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重点突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要体现“12·4”宣传活动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切实保证各项活动取得积极效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要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组织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学校、厂矿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在积极组织参加市里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与《武夷山资讯》、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及驻武各单位要将各自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期间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用照片、文字等形式及时报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俊雄

电话:5302661

   

附: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内容、责任单位及悬挂地

 

武夷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武夷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

 

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司法  “12·4”法制宣传  通知               

武夷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内容、

责任单位及悬挂地点

 

1.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财政局、五洲超市路段)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林业局、本局门口)

3.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平安武夷建设(国土局、横街头)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农业局、本局门口五九大道)

5.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公安局、本局门口五九大道)

6.完善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检察院、本院路口五九大道)

7.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党、全民、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地税局、汽车南站五九大道)

8.增强法制观念,为建设国际性旅游度假城市而奋斗(景区管委会、迎宾路)

9.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民政局、体育馆门口五九大道)

10.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观念,维护法律公正(法院、环岛西路)

11.积极开展全民普法教育,认真落实依法治市各项措施(建设局、工业路)

12.坚持科学发展观,拓展法制宣传面(工商局、文公路)

1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4.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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