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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
南教联[2007]2号
作者:南平市教育局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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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联[2007]2

 

关于转发福建省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转发  治理乱收费  意见  通知

  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属各学校

南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1印发(共印82份)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文件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闽教监20077

 

 

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福建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制定了《福建省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政府纠风办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意见  通知

抄送: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4月28印发


 

 

福建省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

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我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严肃纪律,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公正、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一、主要任务

按照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按照国务院部署,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我省在去年已率先实行,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加强对应承担资金落实到位、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农村地区免杂费后,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取消以上规定外的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二)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2007年各地要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工作方案,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重视农村学校建设,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要重视教育资源整合,对生源确实不足的学校进行合理撤并和合理划片。严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严格按照省定招收“借读生”有关规定招生,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统筹安排就学免收借读费的规定。

(三)继续执行 “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

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34号)规定,修订《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暂行规定》(闽教综[2004]39号),并于2007年秋季开学时执行。

(四)稳定高校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收费的有关政策,继续保持高校学费标准的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高校代办项目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435号)规定执行。

(五)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各有关民办学校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做好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并按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要继续坚持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已审批的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同时报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备案。凡公办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要停止招生。凡没有做到“四独立”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严禁继续审批公办学校改制为私立学校。严禁公办学校搞“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坚决刹住以改制为名高收费和乱收费歪风。

(六)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建立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建立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34)的规定,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从2007年开始,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的有关规定,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规定予以公示。

此外,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坚决查处利用办班、补课进行乱收费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的行风建设,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教育行风的民主评议活动,对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进行重点评议,进一步促进教育部门的行风建设。

二、主要措施

做好今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要围绕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坚持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实行量化管理,建立统计上报制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和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进一步研究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工作机制和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整顿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三)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

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以外,学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宿费标准的审批严格按省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地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予以废止。

(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成果,切实加大对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等)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按学校隶属关系,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类高校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所有高校发布的有关招生、考试信息,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任意更改和擅自解释。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乱收费、高收费行为。

(五)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要将落实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的决定作为工作重点,确保财政投入资金安全有效。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报告制度和公报制度。

要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继续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六)继续推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县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要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各地要稳步推进,扩大工作面,严把质量关;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2007年要做到早发动、早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我省首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学校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积极开展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收费规范县(市、区)验收达标。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七)落实政府责任,依法加大教育投入

公办学校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增加教育投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一增三保”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确保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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