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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夷山一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 ||
| 作者:教研室 文章来源:武夷山一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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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一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建亮校长;副组长:李建华副校长。定期主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并参加有关活动。 二、工作机构: 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除组长、副组长外,其它成员为:熊性宽、陈宏梅、陆绪玉、朱汉钦、黄丽梅、彭红、林秀芝、郑美兰、王郁芳、张荣明、黄权辉、林荔青组成。每人根据各自部门的分管工作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管理。 三、法规建设: 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内容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同素质教育、社区文化、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要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上优秀课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责任制。 四、资料管理: 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项标准,有语言文字书籍、期刊、音像资料,每学年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基本分工:陈宏梅:校级领导的文书;陆绪玉:全校的宣传工作,教导处文件;朱汉钦:初中部教育教学用语,学生作业;黄丽梅:高中部教育教学用语,学生作业;熊性宽:上级公文,教师档案;林荔青:德育工作材料,学校师生科技文艺活动类档案材料;张荣明:校园办公室的文化宣传标语)。 五、学习宣传工作 (1)学校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近期主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定期组织学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学校设有永久性标语牌,班级有相关的学习园地、板报、推普角等。校园内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简化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除外)。 (2)社会宣传:开展社会宣传或咨询服务活动,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省市区语言文字竞赛活动,有一定名次。 六、教学活动: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师生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师备课、批改用语用字要规范。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2)课外活动:课外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有内容,学生覆盖面80%以上。学校有语言文字活动小组或相关的社团组织。开展有关语言文字的竞赛活动。 (3)教改和科研:学校有语言文字的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经费。 (4)学校干部、教职员在教学、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即专门从事普通话语音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语文教师、英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5)学生正确熟练认读拼音,正确认识并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 教研室 20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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